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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官网app:马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山街道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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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山街道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越政办发〔2023〕7号)、《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越政办发〔2025〕4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马山街道区域范围内以政府性投资和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产金额来源,且符合街道限额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街道级工程建设项目,指以马山街道办事处为建筑设计企业(或经授权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前款所列资产金额来源实施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改治理等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遵循“规范高效、权责清晰、全程监管、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决策审批、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审核、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督)、变更审批、竣工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设立马山街道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决策与监督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建设管理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含别的班子成员及纪工委、建设管理办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包括:研究决定重点项目方案、审批重大工程变更、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全流程合规性。

  1. 项目实施主体:各业务办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实施管理(含勘察、设计、施工协调)、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负责。

  2. 建设管理办公室(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山分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招标文件,监督招投标程序合规性,参与施工阶段管理。

  3. 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监督履约担保落实情况,配合开展竣工结算审核。

  4. 纪工委:负责对项目决策、招投标、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街道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报批制度,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不得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街道级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经业务办线初审、领导小组预审后,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审批内容须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产金额来源、招投标形式等核心要素;需立项的项目,应同步履行上级审批程序,按照相应流程办理。

  1. 项目方案设计:建筑设计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涉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完成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对于5万以下的应急维修工程建设项目,如井盖更换、护栏修复、临时加固、道路应急维修等技术上的含金量低、安全风险隐患风险小的项目可直接由实施工程单位出具实施工程的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 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编制预算;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另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审核预算。预算成果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1. 监理服务: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现场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

  2. 跟踪审计(可选):估算价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企业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变更签证等进行监督。

  参照《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越政办发〔2025〕4号)执行。

  1. 限额以下施工项目应参照《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越政办发〔2025〕4号)执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内容、技术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履约担保等核心条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单位须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未提供履约担保的,不得签订合同。

  2. 合同审查: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街道合法性审查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须送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1. 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禁止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经理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确需变更的,须经建筑设计企业书面同意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2. 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缴纳或提供,项目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可以签订合同。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拨付工程款时,应核查履约担保落实情况;未提供或未足额提供履约担保的,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于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扣除违约部分无息退还或解除。

  工程进度款支付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剩余款项待结算审计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缺陷责任期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尾款结算时,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1.5%,保修期满后再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进行清算。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要求有关人员责任到岗到位,在工程关键环节、工程验收等阶段的所有资料必须相关责任人本人签字。项目中标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全面负责。

  1. 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召开图纸交底会,邀请项目分管领导、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涉及管线迁改、道路开口等配套工程的,应通知相关单位参与,如涉及管线迁改、道路开口、市政设施等配套项目工作,应邀请相关单位参与。

  2. 隐蔽工程管理。针对关键部门如混凝土浇筑、防水层施工等会被后续工序覆盖遮蔽,完工后无法再进行外部检查的工程分部、分项需落实过程监管。项目实施部门应要求监理单位做现场监督,并进行影像资料留存,确保影像资料能够清晰反映施工工艺、质量状况、施工时间与施工内容,未经验收不得覆盖。

  1. 变更范围:工程变更是指:(1)工程设计变更;(2)设计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3)材料与设备的换用;(4)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5)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6)工程品质衡量准则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工程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擅自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利用洽商设计变更调整或补签协议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

  2. 变更审批:工程变更实行审批管理,变更额在中标价10%(含)以内,由建筑设计企业现场代表召开工程例会确认,相关业务线办负责人审核,在实施前,须由分管领导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后,分管领导签署《工程(街道级)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项目变更额原则上不可以超过合同价的10%,确需超合同价10%以上的,在实施前,须由分管领导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未经相关程序擅自施工,实际变更额超过10%的,由街道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 验收条件: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齐全;需专项验收(如环保、消防)的已通过验收。

  2. 验收程序:实施工程单位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后,建筑设计企业应由项目实施部门在确认上述各项内容完成并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项目分管领导(或委托线办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建筑设计企业、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纪工委、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等单位代表。验收结论需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存在整改事项的,实施工程单位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项目实施部门应落实好建筑设计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验收资料审核、质量管控等工作。项目投资估算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原则上要求项目分管(或联系)领导参与竣工验收,并担任验收组组长;项目投资估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分管领导可委托线办负责人参与竣工验收,并担任验收组组长。

  1. 建筑设计企业须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至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立项批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图纸、监理日志、变更联系单、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2. 项目审计完成后30日内,建筑设计企业须按要求将完整档案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应同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资产登记。

  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因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好影响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擅自变更、虚假招标、挪用资金、档案缺失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纪工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此前街道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冲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内容执行。